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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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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獎助學金  

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獎助學金實施要點

104.06.04 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
104.11.14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

107.06.08第十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修訂

一、目的:

 為鼓勵會員,激勵向上精神特定本實施要點。

二、標準:

    (一)對象:本會正式會員。

    (二)資格:

凡本會正式會員,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、職(含)以上之學校,合於下列規定者,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。

◎高中、職以上之學校(含夜間部):整學年學業、操行成績平均達六十分(含)以上者。

◎空大:整學年上、下學期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各8學分、整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(含)以上、就學申請期間以7次為限。

◎研究所:整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(含)以上、就學申請期間以3次為限。

三、每學年獎助學金之金額如下:

 (一)高中、職學校每名新台幣叁仟元整。(名額5名)

 (二)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。(名額2名)

 (三)空大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(名額3名)

 (四)研究所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。(名額1名)

※符合前述條件之申請人,超過申請人數者由學年平均成績高低決定之。

四、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(郵寄以郵戳為憑),逾時概不收件。

五、檢附文件:

    (一)本會獎助學金申請表乙份。

    (二)學生證影本乙份(須蓋當學年上、下學期註冊章)。

    (三)當學年成績單影本乙份。

六、審核實施方式:

    (一)審核:依申請表及檢附文件,經由理事會審核通過。

    (二)實施:申請之會員,將文件以親送、傳真或寄送之方式至協會。

七、本獎助學金發放以急難關懷金額度狀況為準。

八、本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經理、監事會決議,送請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。

九、本要點核定實施後,若有未盡事宜,由理、監事會另行決議修訂之。

十、如當年度申請人數超過,經理事長及常務理、監事評估同意後得以專案增額處理。

 

相關檔案下載(2) 相關檔案下載(2) 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獎助學金申請表104.11.14.pdf
相關檔案下載(3) 相關檔案下載(3) 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獎助學金申請表104.11.14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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